毛建國
  日前,“今日頭條”宣佈完成1億美元融資後,這個資訊推薦引擎類的手機應用客戶端,即遭遇紙媒的侵權質疑。對此,“今日頭條”所屬公司回應,該公司只和網媒合作,並不存在侵權問題。(6月12日《光明日報》)
  媒體的競爭,歸根到底還是內容的競爭。“今日頭條”看似做的是新聞內容,而且相對於主流媒體有很強的競爭力。可這種競爭力,是建立在犧牲主流媒體利益基礎上的。
  出現在“今日頭條”上的內容,有多少是它自採自編的?這真是“技術公司打敗了媒體,傳播渠道打敗了內容。”長此以往,新聞界必然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。正如一位業內人士評論所說:“信息爆炸的時代,創造信息價值的成本日益高昂。如果新媒體持續免費獲得傳統媒體生產的公共信息和專業信息,無異於在扼殺傳統媒體的生存性和創新性。”
  “今日頭條”以做“搬運工”為榮,源於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於新媒體涉及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民生等更新及時的單純事實消息轉載,一般不加以限制。但隨著時代的發展,特別是面對傳統媒體利益普遍受損的事實,這一規定有沒有必要進行修改?相關部門應趁著當前著作權法修改的良機,明確相關法律條文,保護新聞媒體的原創作品不受侵害。
  因為,沒有對原創新聞的版權保護,新聞就會淪為互相抄襲的惡性循環,這是對優秀新聞媒體的戕害,也是對記者編輯積極性的沉重打擊。面對侵權,傳統媒體必須站出來。  (原標題:不能鼓勵“今日頭條”的“拿來主義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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